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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入驻平台协议

关于我们

商家入驻平台协议

 

 

甲方:中山市龙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何凤

 

地址: 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博爱七路28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楼710

 

联系人:黄何凤

 

电话:13178615373

 

邮箱/微信/QQ号:longyi1688cn@163.com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微信/QQ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甲方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一、定义与解释


平台:指问卷家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收款、商品展示、团购活动组织、用户评价等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

商户:指通过平台审核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在平台上展示商品、提供服务、参与团购活动并接受平台管理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在线收款:指平台为商户提供的,通过平台系统接收消费者支付款项的服务。

商品团购:指平台组织消费者以团购形式购买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商户需按照约定的团购价格和数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活动。


二、平台运营规范


商户资质:商户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并确保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商品信息:商户应确保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信息。商品描述、价格、图片等应与实物相符。

服务质量:商户应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遵守平台的服务标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公平竞争:商户应遵守平台的市场竞争规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评价、刷单等。

知识产权:商户应保证所售商品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商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商户交易规则


订单处理:商户应及时查看并处理平台上的订单,确保按照订单要求和时间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在线收款:商户同意使用平台提供的在线收款功能,并遵守平台的收款规则。平台将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将可结算款项划转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退换货政策:商户应制定明确的退换货政策,并在平台上公示。对于符合退换货条件的订单,商户应积极配合消费者完成退换货流程。

团购活动:商户参与平台组织的团购活动时,应遵守团购活动的规则和要求,确保按照约定的团购价格和数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

交易安全:商户应采取措施保障交易安全,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四、违约责任


如商户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运营规范、交易规则,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终止合作等措施,并有权要求商户赔偿因此给平台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平台原因导致商户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或遭受损失的,平台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以平台实际收取的服务费用为限。


五、协议变更与终止

 

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或法律法规变化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将在平台上公示,商户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本协议。

 

六、 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协议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是缔约协议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乙方与甲方在线签订的《甲方平台非个人卖家服务协议》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5、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仅对乙方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开展的相关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甲方与乙方开展的同等或类似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甲方与乙方同时开展同等或类似业务,应依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甲方:中山市龙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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